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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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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党委、行政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决定,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完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并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监督、检查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校属各单位(学院)积极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平安校园创建等工作。

5、负责安全稳定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工作,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影响、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6、指导校属各单位(学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添置、更新低值易耗消防器材设备;协助消防部门查处校内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7、负责校园秩序日常管理。负责门卫管理车辆管理校内治安巡逻;做好校园交通秩序、门禁系统的检查与管理,做好出入校园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整改;协调、处理学校内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要部位安全防范措施。

8、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政治案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9、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破坏、治安、爆炸、冲击校园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监督、检查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危化物品的使用管理。

10、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学校大型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11、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内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和住人口的管理工作;为师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住证提供服务;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户口管理工作和身份证的办理工作及提供有关方面的咨询。

12、协助做好重点人的管理工作。

13、加强周围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好学校与相邻单位、社区的关系,协调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做好治安联防工作。

14、完成学校领导、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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